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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字体: 【 】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6月18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

《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

决定自6月18日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范围

自2020年6月18日起,我省省级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劳务企业资质暂不换证继续有效。申请企业在线填报信息,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延续。超过资质证书有效期的,企业的延续申请将不予受理。 


审批流程

(一)申请。省级权限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到期前3个月, 申报企业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提交签字、盖章的企业承诺(见附件)。 


(二)受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申报企业申请书后,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单。 


(三)审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延续资质申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凭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政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窗口领取延续后的资质证书,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六)核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各级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申请企业承诺事项

企业符合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延续条件。


通知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做好准备,及时提交延续申请。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24 号)“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至8月30 日”要求,资质有效期已到期企业,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资质延续。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宣传工作。加强对既有企业的日常监管,适时开展动态核查,持续清理“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其他事宜


(一)企业省内跨地区变更,应当向迁入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迁入,迁入地同意接收后,经迁出地区原发证机关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迁出意见和原资质已收回备注,并在打证系统点选 变更迁入地,迁入地住建主管部门方可在打证系统出证。因贵安新区打证系统和全省其他地区不互通,系统无法点选变更迁入地,涉及贵安新区企业跨地区变更的,需迁出地发证机关在打证系统注销原资质,由企业将原资质证书信息递交迁入地录入打证。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整资质审批相关政策,不得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抬高审批门槛,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审批或变相审批。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